以案释法

我省检察院发布一批涉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劳动者权益典型案例——
能动履职责 为民办实事

来源:云南日报          2024-01-11 09:22:32 【字体: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劳动者权益典型案例,以典型引路、案例示范的方式,进一步助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引领全省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走深走实。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薪酬的权益,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2023年共帮助农民工等群体追回被拖欠劳动报酬1亿余元。

这些案例中,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农民工人数从几人到上百人不等,追索劳动报酬的领域涵盖了建设工程、农业种植、矿山开采等,充分反映了我省检察机关能动履行职责、“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郭某华等人与某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某建设公司承建村组道路硬化工程,委派陈某伟作为现场负责人进行管理。2019年,应陈某伟下属冉某邀请,郭某华等4名农民工为该工程提供劳务服务。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了4人部分劳务费。此后,因陈某伟与建设公司产生纠纷,在未交接工作情况下,陈某伟与冉某一同离开施工现场,郭某华等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剩余劳务费没着落。建设公司委派新的现场负责人员后,未认可4人劳务行为,不再支付剩余劳务费。郭某华等人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未果。

2022年3月,郭某华等人向永善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县检察院通过走访、询问后,证实郭某华等人在案涉工程提供劳务的情况真实存在,通过与该县法院协作,经与当事人沟通,核实建设公司拖欠郭某华等人劳务费共计3.6万余元。2022年7月8日,郭某华等人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同日,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经沟通协商,该公司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劳务费。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运用“支持起诉+诉前调解”方式,与法院协作配合,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检法联动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朱某林等人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某科技开发公司与某农业公司达成水稻种植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农业公司为科技开发公司的水稻种植项目提供水稻育秧、插秧、播种等农业生产服务,科技开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协议签订后,农业公司召集当地村民进行水稻种植生产服务,科技开发公司依约支付相关费用,农业公司将收到的款项部分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因项目亏损、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时支付参与水稻种植生产的农民工劳动报酬。

2023年2月,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该县检察院。该院进行评估后认为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案条件,予以受理。办案人员通过调查核实、安抚农民工情绪、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及困难等,了解核实案情后,县检察院多次与涉案企业磋商座谈、释法说理,引导其履行义务。在检察机关和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月,案涉几十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全部发放到位。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结合职能开展涉农检察,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乡村振兴。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农企业支持起诉案件时,一方面帮助农民工解决欠薪纠纷,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协调应收账款,因案制宜、精准施策,力求取得最佳法律效果。

陆某岜等人与农业种植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某农业种植公司在某村委会种植蔬菜,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员为唐某甲。陆某岜等农民工自2019年6月起受雇于该公司,从事栽菜、间苗、割菜等工作。2020年12月,唐某甲因其他刑事案件被判处刑罚,导致拖欠陆某岜等数十人劳务费5万余元。唐某甲服刑后,由唐某乙继续经营,承诺解决所欠债务,但一直未予兑现,陆某岜等人通过多种途径讨要未果。

2022年4月,陆某岜等数十人向广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县检察院在查明该公司拖欠劳务费的人数和金额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接县司法局和唐某甲服刑监狱,协调唐某乙远程视频会见唐某甲,及时处理债权债务事宜,并邀请村小组、村委会干部等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同意分期支付劳务费。经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督促,该公司于2022年11月和2023年1月分两次将拖欠的劳务费支付给农民工。

【典型意义】本案中,某农业种植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数额虽不大,但直接关系民利、关乎民心。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持续跟踪问效、督促履约。将支持起诉延伸为诉前和解,有效减轻诉累,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普某岿等人与徐某明、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乙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2019年,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将承建项目中的部分劳务分包给乙建设公司,乙建设公司又将其中道路硬化项目分包给徐某明。来自外地的普某岿等10名农民工在徐某明分包的项目务工。因乙建设公司与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之间长期存在纠纷,工程款未及时结算,造成拨付款项困难。工程结束后,徐某明未支付普某岿等人的劳务工资,拖欠两年之久。

2021年,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经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该市检察院重点摸排欠薪农民工底数,同时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农民工投诉名单与企业农民工名单进行核对,确保欠薪情况底数清、数据明。考虑到当事人已返回外地,往返不便,该院运用远程视频系统,连线当事人所在地检察院,组织多方当事人开展线上调解。

最终,促成普某岿等人与徐某明、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乙建设公司达成线上和解。2022年1月,企业兑现拖欠工资11万余元。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本案中使用调解新方法,运用远程视频系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组织召开线上和解座谈会,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既及时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满足社会多元化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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