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
索引号
53000000107200910360
文号
云政办发〔2009〕221号
来源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09-12-14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水利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水利厅,为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水利厅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综治维稳、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水利统计。

  (四)水资源处(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五)资产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省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六)科技外事处

  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标准化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配合水利部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七)建设管理处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水土保持处(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指导并监督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农村水利处

  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干旱、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案件;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89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云南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云南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云南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云南省水利厅牵头,会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四)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行使河道管理职能时,可使用“云南省河道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安全监督处在行使水政监察职能时,可使用“云南省水政监察总队”的名义和印章。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云南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云南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二、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三、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四、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五、取水许可。

  六、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七、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八、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十、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十一、坝顶兼作公路批准。

  十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十三、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十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十五、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核发。

  十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

  十七、洪水影响评价书的审核。

  十八、占用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十九、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二十、省管河道采砂审批。

  二十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十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

  二十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批。

  二十四、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批。

  二十五、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和撤销审批。

  二十六、阳宗海水域取水许可。

  二十七、阳宗海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二十八、阳宗海保护区范围开发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九、阳宗海水域船舶入湖审批。

  三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一、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二、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三、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审批。

  三十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设计变更审批。

  三十五、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三十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十七、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三十八、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注册登记。

  三十九、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及实施方案审批。

  四十、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四十一、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四十二、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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