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
索引号
53000000107200910361
文号
云政办发〔2009〕222号
来源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09-12-14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司法厅,为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警务督察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监督管理律师行业执业情况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四)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六)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设立、注册等登记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监狱、省属劳教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属劳教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承办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司法厅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为副厅级,其余14个为正处级)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办、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档案、干部保健、接待以及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办公室设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信息督办科、综合科。

  (二)政治部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厅直属单位和监狱、省属劳教所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直管干部考察、考核、任免的有关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州(市)属劳教所领导干部,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人民警察抚恤、警衔授予(晋升)培训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院校工作。

  政治部设3个处(正处级):

  1.干部处

  2.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

  3.组织培训处

  (三)法制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法规的修改、论证等立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云南省委依法治省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五)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规划;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律师工作处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执业审核,负责律师工作机构审批设置,管理在云南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外省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执业道德建设、行政处罚等工作;联系云南省律师协会。

  (七)律师行业执法监督办公室

  负责律师行业的执法执纪监督;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贯彻执行律师法和有关行业规范、行业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组织、指导律师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八)公证工作处

  指导、监督和规划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公证资格授予、公证工作机构设置审批、公证员执业审批、公证机构及执业公证员年检、注册登记等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员的考核、培训等工作;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员协会。

  (九)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联系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社区矫正的法律政策,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对外交流。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国家司法考试处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持有者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的发展规划、培训、交流、宣传等工作;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干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成人法学教育,负责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司法行政涉港澳台的具体事务;负责国际对口司法往来工作;参与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有关司法、法学领域的多边和双边交流活动,研究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开展政府和民间法律交流与合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外事工作。

  (十三)审计处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及司法行政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年检注册审计;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审计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事项的专项审计。

  (十四)司法鉴定管理局

  制定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并对其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联系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

  (十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48”工作指导办公室)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制定并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受理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组织指导“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法律援助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设综合科、援助事务科、业务指导科。

  (十六)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云南省戒毒管理局)

  编制劳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劳教所的所政管理、教育矫治、警戒护卫和警用装备工作;规划劳教场所的布局、新建、改扩建、迁移、撤销、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组织实施;管理劳教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安全环保等工作;负责劳教系统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劳教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云南省戒毒管理局)设9个处室(副处级)和政治部(正处级):

  1.办公室,设综合科、行政科

  2.政治部(警务督察支队),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3.财务处

  4.所政管理处

  5.教育矫治处

  6.生活卫生处

  7.习艺劳动处

  8.场所规划处

  9.后勤保障部

  10.监察审计室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97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委书记1名(副厅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政治委员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正处级)、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

  (二)云南省法学会机关设置秘书处,正处级,行政编制10名,其中,云南省法学会机关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副厅级),秘书处处长兼副秘书长1名,副处长2名。

  (三)云南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副处级,行政编制18名,主任(副处级)1名。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事项

  一、律师执业审核。

  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

  三、公证员任命审核。

  四、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

  五、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六、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八、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

  九、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十、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十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十二、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登记。

  十三、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

  十四、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

  十五、公证机构的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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