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
索引号
53000000107200910367
文号
云政办发〔2009〕232号
来源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09-12-14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教育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教育厅,为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组成部门,正厅级。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与云南省教育厅合署。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教育部下放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改进并创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或拟订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小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拟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统筹协调、管理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除高等学校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施国家学位制度。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审批。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并协调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的政策。规划、指导、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

  (十六)承办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领导高等学校党的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加强党建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人选。

  (二)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政治理论宣传、形势政策教育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委做好统战工作。

  (三)指导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四)承办中共云南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云南省教育厅机关设19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电、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建设、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类网站审批。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或拟订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编写教育事业发展分析报告和教育事业统计年鉴。

  (四)财务基建处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对教育贷款和赠援款的立项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和规范;指导和参与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承担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标准;负责普通高中会考、中小学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负责中小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审定;负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发放和管理。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审批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高等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和指导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负责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八)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九)民族教育处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指导民族中小学及各级各类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和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组织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十)师范教育处

  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师德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拟订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规划;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认定工作;负责国际援助项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

  (十一)德育处

  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牵头构建大中小学德育体系;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稳定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承担云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学生工作处

  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检查、评估和奖惩;参与实施国家和省鼓励毕业生创业就业项目。

  (十三)科学技术处(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省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点;指导、监督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负责“211工程”建设实施;承担云南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有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大中小学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等教育;指导大中小学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五)语言文字管理处(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承担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协调和管理教育系统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负责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负责高等学校境外办学的审批;负责教育系统举办国际会议和因公短期出访的审核。

  (十七)民办教育处

  统筹管理民办教育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民办学校设立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负责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开展民办教育培训和评比工作;参与民办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十八)学校保卫后勤处

  协调、指导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治安环境综合治理、人员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改进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后勤改革政策和标准化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高等学校后勤和校园环境建设、管理工作;联系云南省高等院校后勤管理研究会和云南省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分会工作。

  (十九)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人事和出国(境)政审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专家选拔推荐以及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评比工作;负责免费师范生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指导高等学校新任教师支教选派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直属高等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组织部

  研究和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拟订加强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校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查、报批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设置、党代会方案和党委、纪委组成方案;负责在昆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建设;负责干管权限内干部的管理;参与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推荐高等学校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二)宣传统战部

  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宣传、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和维稳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指导高等学校统战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三)大学生工作部

  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高等学校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厅长(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书记)1名、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1名(正厅级)、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名(副厅级)、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云南省教育厅内设的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云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事项

  一、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三、社会助学考试、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班审批。

  四、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审批。

  五、中小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学位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七、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八、民办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审批。

  九、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审批。

  十、教育类网站审批。

  十一、举办国际教育展。

  十二、重点学科审批。

  十三、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核发。

  十四、举办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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